為使國人捐贈的眼角膜能有效利用,衛生福利部於民國 101 年參考國外建置國家型眼角膜保存庫之經驗與模式,與國內專家討論並籌畫臺灣的國家級眼庫。民國 102 年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二項,由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現名稱為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委託國內醫學中心開始國家級眼庫建置計畫,職司眼角膜摘取、檢驗、保存及運送並建置眼庫相關之標準作業流程,以確保捐贈之角膜品質,讓捐贈者大愛發揮更好的效用,提供國人更新鮮、高品質的捐贈角膜,使更多移植病人得以重見光明。
培訓眼庫專職人員,標準化流程及品質管理
民國 102 年委託國內兩家醫學中心執行國家級眼庫計畫,衛生福利部為統一國內眼角膜檢驗處理保存的流程使其標準化,於民國 105 年始由一家醫學中心主要承接國家級眼庫計畫並可委託有眼庫承辦經驗的醫學中心協同辦理。眼庫設有專職眼庫人員,從潛在捐贈、摘取流程、保存設備與物料、檢驗項目、運送標準及後續移植後追蹤,建立符合國內的作業流程。眼庫內設有專屬設備由眼庫專職人員及眼科醫師兼任眼庫主管,將大愛捐贈的角膜進行檢測,再將角膜提供給合適的等候受贈者使用。
減少角膜浪費
在人體所有器官移植中,眼角膜移植是目前風險最低、成功率最高的手術。角膜移植不像其他器官移植具急迫性,建立一座能保存角膜的眼庫,可避免受贈者未能及時趕到而造成角膜浪費。
臺灣國家眼庫建置眼角膜捐贈、摘取、檢驗、運送等標準作業流程,以確保捐贈角膜之品質,
讓捐贈者大愛發揮更好的效用,嘉惠更多移植病人,使國人有更新鮮、高品質的角膜移植,得以重見光明。